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在履行破产程序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的费用;

  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支付,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由人民法院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从破产费用中支付,对于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果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由债权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