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概念、性质和作用(Bill of Lading) 
  提单(Bill-of-Lading)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之后,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海上运输合同和证明该合同内容,并保证在目的港按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第一,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存在及其内容的证明。应当明确的是,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及其内容的证据,但它本身并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是因为,在班轮运输交易中,实际上在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装货单、同意承运托运人的货物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成立,但提单通常是在这以后才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的存在并非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何时订立的,而只是证明如下两点,即:其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存在的;其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二,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托运货物的正式收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就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提单项下所列的货物。在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应按提单项下所列的货物,向收货人交货。
  第三,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是其项下所列货物的物权凭证。因此,提单即代表其项下所列的货物。占有提单,就等于占有其项下所列的货物。转让提单,亦等于转让其项下所列的货物。由于提单是物权凭证,所以,在交易实践上,也可以在提单上设定担保物权。
  第四,提单是处理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及承运人与提单受让人之间权利和义务争议的法律依据。即是说,提不仅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在提单发生转让的情况下,它也是确定承运人与提单受让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承运人与提单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要受提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