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1)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审案件诉讼应由败诉方负担,这是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

但根据案件情况的具体差异,又有不同的负担办法。

主要情况有:

①按比例负担。
②协商负担。
③原告负担。
④法院决定负担。
⑤当事人自行负担。
⑥被申请人负担。
⑦申请人负担。


(2)第二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

①上诉案件撤诉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②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负担。
③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的,除了当事人负担二审诉讼费用外,二审法院还应相应地变更第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④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二审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