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惠泰化工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项目之尽职调查
  根据上海惠泰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签订的编号为2006沪豪律非字第20号《聘请律师服务合同》,本所刘仍安主任律师 接受上海惠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股权转让项目提供律师尽职调查,于2006年11月7日完成了律师尽职调查并对其中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及项目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详尽的分析。2006年11月11日,刘仍安主任律师 出具了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固然有诸多优势,如手续简单、费用节省等,但是作为收购方,要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除了需要考虑房地产项目的本身商业风险,还需要考虑目标公司的对外担保、债务、法律诉讼等潜在风险,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外部人员很难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经营财务状况,因此在谈判之前聘请律师作好尽职调查是必须的。

  具体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可以到刘仍安主任律师 办公室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