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切忌六事项 
1、切忌夸大损害,多要赔偿。
诉讼时如果不实事求是,不看损害也不了解法律,随意“开价”,结果只能是多花了诉讼费,得不偿失。

2、切忌重事理轻证据。
很多人认为有理走遍天下,只要自己占理就能胜诉,忽视证据的组织和收集。结果在法庭上对于自己的主张不能拿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进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3、切忌重实体轻程序。
主要是指忽视诉讼时效,怠于行使自己的诉权,以为有理啥时起诉都可以,殊不知,超过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4、切忌重关系轻代理。
这种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观念,使很多人在诉讼时,首先不是想到请律师,而是求助亲朋好友托关系,走后门,浪费了时间也干扰了司法审判,往往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5、切忌重判决轻调解。
认为既然打了官司,就要拼到底,认为调解是认输、低头、没面子。本来可以调解结案的,非要法院硬判,不但是浪费了审判资源,也不利于判决的执行。


6、切忌重上访轻上诉。
一旦输了官司,不是走上诉,申诉等程序,而是四处上访,不但效率低,而且也上访也不能直接导致改判或重审,待判决书生效后,即使你仍在上访,对方已经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