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其他法律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解释》第二十九条一款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既可用于诉讼离婚,也可适用于协议离婚。因为二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当然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予损害赔偿,有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法律不能推定谁放弃了该权利,应该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