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第一次起诉,法院一定不判决离婚?  

 

              ——刘仍安主任律师运用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代理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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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瞿女士(原告)

 

201412月份,委托人瞿女士要离婚,通过他人介绍找到刘仍安主任律师,向刘仍安主任律师陈述,由于对丈夫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自儿子出生后,双方产生矛盾。丈夫不尊重瞿女士的父母,常与瞿女士父母争吵;不承担家庭义务,并于20149月住回父母家,双方分居至今,丈夫也不承担孩子抚养费。期间瞿女士试图和丈夫沟通好聚好散均无果,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而瞿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坚决要求与丈夫离婚,儿子随瞿女士共同生活,丈夫按月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刘仍安主任律师在听取介绍后,决定接受瞿女士委托,代理瞿女士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瞿女士丈夫辩称,双方感情好,主要是与瞿女士的父母之间不和,瞿女士父母过度干预夫妻生活,由于是瞿女士的父母原因,加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只要瞿女士回心转意,夫妻还是可以和好的,故坚决不同意离婚。

另,瞿女士的丈夫在两次庭审过程中,多次当面指责旁听席上的瞿女士母亲。

刘仍安主任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如下三点意见:

核心: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庭应该判决离婚。

第一,                   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婚后双方性格上的差异显露,且无法弥合,对生活中出现的矛盾不能正确处理,遇事不能理智地沟通、交流、理解、体谅,导致夫妻双方产生了隔阂,影响了夫妻关系,特别是被告在庭审中仍对瞿女士母亲多加指责,对长辈的不尊重加剧了夫妻间的裂痕,夫妻关系难以弥合。

第二,                   。。。。。。。。。。。。。。。。。。。。。。。。

第三,                   。。。。。。。。。。。。。。。。。。。。。。。。

 

法庭完全采纳了刘仍安主任律师的意见,判决瞿女士与丈夫离婚,孩子由瞿女士抚养,对方承担每月2000元抚养费。

 

刘仍安主任律师感想:

1,              社会上相传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就一定不判决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关键是要离婚的这一方如何提供证据?如何组织证据?如何运用证据?如何抓住要点说服法官?

在这里还要提醒要离婚的人一定要聘请一个好的离婚律师。好的标准是:第一:扎实的理论功底。第二:丰富的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第三:庭审过程中运筹帷幄的能力。第四:与法官的沟通能力。第五:要了解每个法官掌握的标准。。。。。。。。。。。。。。。。。

2,                  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律师要善于抓住对己方有力的要素,要充分恰当的运用这个要素。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刘仍安主任律师就抓住了对方多次指责瞿女士母亲这个要素,从而证明夫妻矛盾是不可调和。

3,                  尽管都是离婚案件,但是,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的切入点,如果把握好,每个案件都会收到良好的效果,这也是刘仍安主任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方面的秘诀,所以刘仍安主任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一次就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成功率非常高。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能在这里公开判决书内容,如果需要查看,可以到刘仍安主任律师办公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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