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要离婚,法官来沪开庭

 

刘仍安主任10天办理完毕单方要求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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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男,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来沪打工,其妻子李某,户籍地亦为湖南省桃源县,现亦在上海打工,双方因性格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2012年8月分居至今。李某多次找到温某要求离婚,均遭到温某的拒绝。李某无奈,遂聘请了刘仍安主任律师代理其与温某的诉讼离婚案件。

    刘仍安主任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该案应由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刘仍安主任律师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在上海工作生活;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此案较为复杂等因素,开始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刘仍安主任律师主动与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就开庭地点及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法官最终采纳了刘仍安主任律师的关于程序及实体的意见,决定来沪开庭。由于路途遥远,为了确保开庭能顺利进行且达到委托人的预期效果,刘仍安主任律师在庭前做了大量工作。2013年8月6日,法官来沪,在其入住的酒店内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解决了该离婚案。委托人对刘仍安主任律师的出色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使用化名,判决书不便在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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