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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仍安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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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仍安主任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清算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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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原告:张某,男

被告:金某,女

2012年,被告代表上海***鞋业有限公司陆续向原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进货,截止201212月累计欠原告货款148万元。20121219日,上海***鞋业有限公司经两股东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和李某二名股东。201328日经上海市某区工商局核准注销,在注销文件中被告承诺:公司债务已经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然而,原告并不知道被告将公司注销的事实,因为被告仍于201328日在欠条上加盖了上述公司的公章,并称认账但无钱付款。后来,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始终以货未出售为由推托,并未提及公司已经注销之事。

原告见被告无意付款,故找到刘仍安主任律师,准备诉讼,刘仍安主任律师 经过调查后,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且并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仅在报纸上做了公告,不能免除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故建议原告起诉清算义务人即股东被告,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刘仍安主任律师的意见,判决:

被告对公司所负对原告债务148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声  明:

 

1、如需查阅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请到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刘仍安主任律师办公室。

 

2、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使用化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不便在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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