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最新优惠信息 联系方式 |
离婚程序大全 离婚成功案例 离婚财产分割 遗漏隐匿财产 同居财产分割 婚姻私人顾问婚外情、重婚 离婚损害赔偿 涉外离婚诉讼 离婚子女抚养 离婚房产分割 法院诉讼离婚 快速离婚 财产风险防范 离婚案件策划 |
首页 >> 子女抚养探望 >> 子女是否可以拒绝父亲的探望? | ||
子女是否可以拒绝父亲的探望? | ||
《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就是说,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旦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就应当中止探望。 那么,未成年子女能否提出中止父或母探望权的请求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7条规定:“未成年人子女、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 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如果探望已经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其探望权的请求。 (上海离婚律师) |